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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老公结婚一年半,无子女,因为工作原因,结婚后长期两地分居,导致感情破裂,现在谈协议离婚,但是男方提出退还彩礼,及酒席宴请钱,以及婚后给予的生活费和给我买的东西,依据法律条款,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您!

离婚 2016-10-14 19:0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的陈述,实践中一般不予退还彩礼,离婚涉及人身、财产、子女、债务等多方面,建议委托律师调解或诉讼,以整理、审核证据资料和准备必要的法律文书,以维护你方合法权益最大化。如需帮助,可电联。
  • 领取结婚证并实际共同生活的,彩礼一般不退,具体可以与律师联系给你提供进一步的方案
  • 您好,返还彩礼的情形法律规定: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适用条件:   (一)以是否结婚为主要判断标准:未结婚,可以返还,已经结婚,不返还。   (二)已经结婚但是又离婚可以返还的情形:一是未共同生活;二是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三)生活困难的判断标准:   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对生活困难的含义作出了这样的解释: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据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中的生活困难的理解也应当与上述解释一致。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或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受到损失,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
  • 如果有结婚证,曾共同生活一段时间,不需要退还彩礼
  • 彩礼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有可能返还部分,其他一般不返还,生活费不用。如对方起诉,当面咨询律师应诉。
  •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要求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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