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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用人单位通知我末位淘汰把我辞退,后来让我转岗,我不同意,我该怎么维护quy权益

刑事辩护 2016-10-12 17: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找单位领导协商解决。掌握证据祝你维权成功,需要帮助请咨询我,支持你!
  • 如果你拿到了被辞退的通知,一定要把他收好,那就是要求赔偿的证据。赔偿多少跟你在那里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在那里工作的时间长短有关?另外你还要保存好你工资发放多少的证据。方便以后主张权利。
  • 你好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等级考核中居于末位等次,不等同于不能胜任工作,不符合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用人单位不能据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该裁判要点针对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规定的末位淘汰制热点问题,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为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等规定,重点分析了末位淘汰制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用人单位不能以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可以通过调解、仲裁和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其中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如果超出了期限,自身权益将难以得到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该时效期间可因法定事由中断或中止,当事人要对中断或中止的事由提供证据予以证明。该条第四款还规定,如果劳动关系一直存在,那么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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