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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是这样的,我一个朋友因为犯罪在监狱服刑,这个朋友欠我3万现金,无法偿还,经和我朋友老婆协商,他们夫妻愿意用别人的债权对我进行转让,用以抵还我的债务,我表示同意,签定债权转让协议书以后,我进行了起诉,对方以债权转让书是假冒为由来达到赖帐的目的,后经了解。债权转让协议书是打印的,真的,有我朋友按的收印,只是按完手印以后才对应进行的填写《因为涉及利息,由我朋友老婆清算后填写转让数额》法官以先按的手印后填写数额为由,认定协议书不成立,此说法有道理吗?我曾告知法官可以到监狱对我朋友进行询问,看看是不是我朋友的真实意思即可,法官说要给领导汇报,看看是不是成立,请律师朋友给出看法

其他 2011-04-26 12: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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