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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高速公路正常行车时,在无酒驾、无毒驾,无超员、无疲劳驾驶的情况下(高速交警酒精度,血检,查看我车上行车记录仪)受害者(六岁男孩)在我车前20--30米处突然跑上,当时我时速110码,避让不及,当场死亡。这样的事故情况,我该担责多少?

其他 2016-10-04 11:0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受害人为未成年人,我国的高速公路是封闭的受害人突然出现导致事故,受害人的监护人应承担主要责任建议来电详询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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