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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我母亲为我出首付款买了一套房子,房本是我的名字。 2008年我与妻子结婚,婚后妻子始终没有上过班,还贷款以及所有生活支出都由我自己承担,期间我自己攒钱提前还了10万贷款,2009年母亲借我钱我还了所有尾款,大概20万,但当时没写欠条。 2010年母亲把老她家的房子卖了,加上我把前套房子抵押贷了一部分钱,又在单位附近买了一套商用房,房本是我的名字。 2011年我卖掉了前一套房子,此时房子增值大概80万。我拿卖房的钱还了抵押贷款,剩余100万左右,加上母亲又出资二十余万又重新买了一套商品房,购房合同上写了我的名字。 由于前前后后我们跟母亲借了90余万,之后口头约定最后买的这套房子所有权归我母亲,中间买的那套商用房归我。 最近妻子受人蛊惑提出要离婚,我想请问现在我跟我母亲的房子都是我的名字,我应该怎样做才能避免万一离婚财产被她分割走,比如公正一类的。 静候您的解答,谢谢!

离婚 2011-04-26 14:2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可以公证
  • 你现在比较麻烦 2007年所购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没有问题,但2010年及2011年所购房屋因在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以,该两套房屋应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你和你妻子之间关于房产的归属有特别约定。否则,在离婚时两套房屋都应当平均分割。 因你在购房时对方房款的处理方式不当,导致你现在无法将婚前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开,造成被动的局面。 你现在无论是公证还是将房屋出售都涉嫌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不建议采用。但你可以对你母亲的欠款进行确认,该欠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同样应当平均分配,另外你还要积极收集证据证明你在婚后所购房屋中部分房款系来自于你婚前房屋的售房款,这样在离婚分割财产时比较有利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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