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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前几天我老公以自己在外面有了别人为理由跟我提出离婚。我们的房子是婚前买的,写的是我老公的名字,房子是贷款买的,买房子之前我也付了部分首付。这个房子我可以争取到哪些利益呢?还有就是因为老公说自己在外面有了别人,在婚姻里属于有过错的一方,我可以申请补偿吗?或者还可以申请其他利益吗?

离婚 2016-10-08 11:3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另外关于过错补偿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七条 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鉴于对方有过错,你可以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可以主张赔偿。厉害涉及人身、财产、子女、债务等多方面,建议委托律师处理,以整理、审核证据和准备必要的法律文书,维护你方合法权益最大化。如需帮助,可电联。
  • 你好,可以要求分割房屋和共同财产,是否有过错要看证据情况,可以要求多分财产
  • 你好,你可以要求分割房产。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
  • 你好: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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