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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工有五个月身孕,却在劳动期间被单位称其不符合该岗位,且以她给单位造成损失为由,有意与她解除劳动合同,那么:1.用人单位撤销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会有什么结果,会经过哪些程序?2.如果企业不服劳动总裁委员会给予的判决,可以怎么做?有相关的法规吗?3.从实体上,如果劳动总裁委员会让该决定生效,那么这名女工会得到哪些实质上的权利?

其他 2016-10-04 17: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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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践中因“三期”内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纠纷,一般按照以下思路: 1、如果被解雇女职工不同意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主张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可主张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解除日至劳动关系恢复之日期间的工资损失。 2、如果被解雇女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而只是要求支付赔偿金,则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的两倍向女职工支付赔偿金。 3、诉讼策略的选择:如果工作年限不长,选择离职主张赔偿金显然不划算,可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同时主张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解除日至劳动关系恢复之日期间的工资损失。
  • 这个是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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