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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离婚诉状的财产清单是写在诉讼请求里还是证据目录

离婚 2020-06-05 18:3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17条规定了属于共同财产的范围。该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即指定赠与或指定继承的情景);(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该条中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止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基于夫妻的特殊身份而形成的,在法律上并不要求双方付出同等的劳动、智力才能共同所有,且财产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不论是谁取得的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 1、从法律规定来讲法院只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本案中被告不适用反诉,仅仅适用离婚后对孩子的抚养、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另行起诉。 2、但在司法实践中,离婚案毕竟与其他民事案件具有特殊性,法院在审理离婚案时,一般都会对是否准予离婚、子女的抚养和财产分割的问题,原则上一并予以解决。此规定不是出自于哪个法律,也不是出自于哪个司法解释。 3、“离婚案件的审理涉及是否准予离婚、子女的抚养和财产分割的问题,原则上应一并予以解决”出自于最高院副院长黄松有主编的《民事审判实务问答》中。此问答对全国各地的法院审理离婚等民事案件都具有指导作用,甚至决定作用。 4、当然以上问答毕竟不是法律或司法解释,如法院坚持被告对财产另行起诉也是合法的。这也仅仅只是个时间问题。 5、离婚诉讼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及到太多的法律问题,建议委托律师办理为好。
  • 离婚案件举证时需注意:
      (一)当事人自然情况的证据:
      1、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登记书、复婚证;
      2、有代理人的,其代理人身份的证明和代理事项、权限、期限、形式的委托书。
      (二)当事人婚姻基础方面的证据:
      1、婚前相识、相恋经过的自述及知情人、介绍人等的证言;
      2、有关物品、信件;
      3、包办、买卖婚姻的证人证言;
      4、婚后情况自述、邻居、知情人证言。
      5、其他可以证明婚姻基础的证据
  • 你好好,在诉状里面要写出来,证据里面也要列出来。
  • 你好 诉讼请求可以列明
  • 你好,在证据中体现即可,建议电话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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