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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证据,是指什么

离婚 2016-10-06 15: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诉讼离婚的程序: 1、起草离婚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5、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6、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7、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8、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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