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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处房产出售,与买方和中介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并收了三万定金。(当时房子买产权不到两年,买方为了避税,等房子买两年到期后再正式交易)这期间我认为房价太低,又等这么长时间,所以不愿再继续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违约方支付双倍定金和房款的10%的违约金,支付中介房款的2%做为居间补偿。我认为我违约愿承担买方双倍定金,这期间买方为了避税我不承担买方1O%的违约金。支付中介2%的中介费这点我不同意,虽然合同有约定,我认为这是霸王条款,中介未能促成交易,合易末履行完,我愿补偿中介合理费用,请问我的观点有法律依据吗?谢谢!

其他 2016-10-08 13: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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