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家一亩五分桃园地,和其他村民土耕地共有100亩左右,让村民委员会经营权流转,每亩流转价1100元,青苗费桃树每亩7000,合同已签。现在受让方将高地的土填入底地整平,建造养猪厂改变农业用途,破坏土地性质,而且流转合同一式二方,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是否可以收回流转土地,视为无效合同,以及桃树补偿费怎样计算。

农林牧渔 2009-02-15 18: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