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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原文:【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一)标准工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第六条 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带薪年假等休假权利。第七条 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问题:现在公司每周让上班6天,并且之前几个月我已经加班15天左右,外加5天年假没有休过,而申请换休却不给批准,能否根据以上条款,马上辞职,申请解除劳动合同,谢谢!!

其他 2016-10-07 08: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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