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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办过酒席,男女方生了一个儿子,但是女方不过了,小孩两岁零几个月,期间所有费用都是男方出的,而且男方的经济来源比女方好,现如今男方没生育能力了,女方现如今把小孩带走了,女方是外地的,女方曾经在男方家生活了三年,现离开有三个多月了,现在联系不上下路不明,居所地不确定,那我是去本地起诉还是去女方家里所在地起诉?这种情况该怎么判?谢谢

离婚 2016-10-07 13: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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