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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是四川江油人。我的农村自建房承包给私人……包工不包料……他本人有证件……房屋已经完工……但是发现很多质量问题……比如……粉水不平超过1厘米……阳台不协调……我要求返工还是扣工程款他都不同意……还说要告我……请问这种事我应该。谢谢怎么办

其他 2017-12-22 07:29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首选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对方可以起诉,你可以提出质量问题反诉要求其返工或赔偿;法院将根据案情进行判决。
  • 你好,可以先协商解决,对方违约的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 当遇到拖欠工程款时,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就可能会丧失胜诉权,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于有支付能力而拒不支付的老赖的处理方法。
    由于许多的发包方本身具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经常出现虽有支付能力,拒不支付,待诉到法院后,以各种方法拖延支付,以达到长期无偿使用应付工程款的目的。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担保后48小时之内,法院在不通知对方的情况下必须采取保全措施。这样就不会给老赖任何可乘之机。
    2、取得生效判决,直接划转欠付的工程款,避免久拖不决。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 协商不成,双方均可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如果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对方应依法依约承担责任;反之,你方应支付承包款。
  • 如果你不按约定支付工程款,他是有权利起诉你的,但你也有权利在他起诉后以工程质量为由提起反诉。
  • 你们之间属于加工承揽合同关系,如果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你可以要求其返工或扣减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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