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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因工作关系请我吃饭,吃完饭后晚上8点多,就约我一起去唱歌,我们在歌厅唱到11点多时,我看到我朋友不在,光我和服务女生在唱,我就觉得没意思了就离开歌厅,到楼梯口时看到我朋友和其他一个人正和一个服务生在走梯口,当时那情节一看就是打仗,我就上前问那服务生怎么回事,就提脚提了,服务生一脚,然后我就问老板怎么回事,老板和我认识,就让我走了。事后我才知道当时我朋友和他伙计拿火机抢威胁服务生。我只是处于义气才踢了服务生一脚,事后我给歌厅老板打电话问那服务生有事吧,需要我花多少钱处理,老板说,与我无关。再说我朋友拿火机抢威胁那服务生,是在我踢服务生之前,这些事我都不知道,为什么给我订了寻衅滋事,并拘留我5天,我认为对我处罚过重,我想告,如何去告呢?

刑事辩护 2011-06-04 11: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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