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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结婚三年来因性格不和多次发生矛盾,丈夫多次对我实施暴力。近期感情恶化,经常吵架分居。我想离婚。孩子两岁零两个月,丈夫对孩子的生活不关心,经常出门喝酒打麻将不回家。孩子七个月前一直由我抚养,后因工作由公公婆婆主要照看,公婆今年六十岁不到,孩子刚出生时因是女孩对孩子表示极大的不满,而现在对孩子照顾周到细心,我想离婚后不想要房子只想要孩子。请问根据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公婆的因素考虑吗?我和丈夫的经济收入相当,我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吗?

离婚 2009-02-16 10: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应该首先考虑母亲抚养,
  • 收集孩子由你抚养更为有利的证据,一般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 会考虑公婆的情况,但是你可以通过自己抚养孩子对孩子更有利的情况去争取,
  • 实施家庭暴力的,法侓优先保护妇女和儿童. 可以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向当地妇联会求助.(如果男方有婚外遇、赌博等恶习存在时女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赔偿金跟结婚时间有关和被告月工作收入有关,不可无理要求偿赔金额) 我国婚姻法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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