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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外地的,可以在沈阳离婚么

其他 2016-10-08 21:0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 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由该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如果在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可以在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 如果夫妻双方在沈阳一年以上的,可以起诉离婚。
  • 你好,如果协议离婚要回户籍地婚姻登记处办理,诉讼离婚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 如居住地在沈阳,可以在沈阳起诉离婚。
  • .如果是协议离婚,需要到婚姻登记处办理,起诉离婚 到被告户口所在地或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与我联系帮你研究方案。
  • 需要结合具体情况,经常居住地在沈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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