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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男39岁,太原市城镇居民,工资1400元/月,于2010年3月16日摔伤,医药费约40万,2011年4月15日拿到鉴定结果,伤残等级一级,护理依赖程度为全面护理,儿子8岁,妻子无正当职业,在私企打工,月收入1800元,自爱人受伤之日起就请假,请假期间无工资收入,母亲70周岁,退休工人,请问我的赔偿金是多少

肖像权 2011-04-27 16: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照人身损害的标准的话 伤残赔偿金:30万 误工费:1400×13=1.82万 护理费:结合住院期间,加上30万 住院伙食补助:结合住院期间 营养费:结合鉴定结论及医疗机构建议及住院治疗时间 被抚养人生活费:儿子:4万 母亲:最多12万,结合抚养义务人人数 以上为粗略计算,很多情况没有说明,建议电话咨询我。
  • 你是要按照人身损害的标准算还是依照工伤的标准算?
  • 具体要按照当地生活标准,会给你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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