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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一个学生今年20岁,放寒假我去某餐厅做临时工,没有签合同。在今年年初1的时候我就向餐厅请年初2的假,由于我是按小时计费,一小时是4.4元。我只向餐厅请3个小时的价,我们始终没批,年初2由于我家庭原因实在不能准时去餐厅上班,迟到了2小时50分钟。更具那餐厅的制度迟到2小时以上按迟到每小时乘以8在乘以个人每小时的工资扣款,(也就是扣我105.6元)。家里人都说这个餐厅没有人情味,叫我不要再去。年初3我就没有去上班,他们记我旷工一天,当天我上班的总时间为7小时,按他们的制度旷工一天扣当天上班总时间乘以12再乘个人每小时的工资(也就是扣我7*12*4.4=369.6元)请问老师他们这样扣违法吗?如果违法我就认了,如果不违法我可以去要回我应得的。他们可以扣我多少钱?再问一下老师我没有签合同的话做为一个临时工是不是想什么时候走就什么时候走的?

其他 2009-02-14 20: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傻子,小时工是既是结清的,干完活就得给钱的,干嘛让拖欠工资?
  • 你当然可以随时走。 要求餐厅按你的实际工作时数支付劳务报酬。 你不会是在肯德基打工吧?
  • 你与餐厅不属于劳动关系,需要单独约定规则,没有约定,也只有明确告知你的情况下才能适用你所说的制度规定,另外可以调查一下这个制度是否制定程序合法。就你的情况,应可以要回工资,他们不能扣你工资,必须按你实际工作时间来支付。 没有合同约定,可以随时走。
  • 没有签合同,餐厅违法,可申请仲裁,主张双倍工资。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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