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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去年大学毕业,目前因为在职还不够一年,属于实习期,单位分给我们单身宿舍,共4层,1,2楼办公,3,4楼单身居住,我所住4层还有外租人员,培训班,兰州一公司,宿舍简易门锁,人员复杂,保卫人员形同虚实,致使3月12日下午宿舍2笔记本电脑等物品被盗,盗窃分子而且是撞门而入,我们已经报案,并就具体情况对单位保卫科进行反应,请问我们所被盗物品该不该由单位赔偿?我们怎样才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怎样才能使自己损失最小化??急急急!!!期待律师指点!谢谢!!

诉讼 2008-03-14 11: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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