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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乌鲁木齐一家宾馆入住,夜里被盗,请问该宾馆负责任吗?我的经济损失他们赔偿吗?

合同纠纷 2019-07-23 12:3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虽然你与物业管理处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它收取管理费并出具收据、发票,你们之间的物业管理合同关系是存在的;
    2、根据成立的物业合同关系,物业公司应当尽到有效管理职责,如果他失职而造成你被盗,那么应当赔偿损失;
    3、从你陈述的情况看,物业可能存在一定过错,但过错大小要根据证据认定,你所能获得的赔偿你需要根据它的过错大小来判断
  •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安全生产法》的第一百一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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