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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是潍坊市潍城区的小区,我们到房管局查过,该小区没有办理产权证和车位预售证,但是以地上车位4万和地下车位8万的价卖,而且是只卖不租。小区有个别业主买了车位的,开发商只与业主签订车位长期使用协议。这样算是买卖吗?如果我们业主都觉得地上车位4万、地下车位8万只卖不租的这个事情不合理,我们可以到房管部门投诉吗?我们业主如果诉讼开发商要求撤销该买卖行为,需要什么手续、大约需要花费多少钱? 谢谢大家给予指导与帮助

其他 2011-04-27 15: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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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向法院起诉
  • 一般是不能的,按照合同的规定。
  • 我的观点是不能诉讼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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