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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8月初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三方协议签订,房产证的名字为卖家,我和中介共同出资30万用于房子的贷款解押,因为前期房子是卖家的父亲通过赠予过户给卖家,如果当时卖给我,会产生20%的个人所得税,卖家又通过赠予给他父亲,然后他父亲过户给他母亲,现在房产证名字为卖家的母亲,今天卖家通知我,房子不卖了,赔偿我1万元钱,并签订补充协议达成共识,卖家需在10日前退还30万给我们,如果凑不出来钱,那协助我们过户房产。请问:若10日之前卖家凑不够钱,也不过户,我是否能起诉到法院要求强行过户?(因为现在房本名字是卖家母亲的)或者向法院主张赔偿我得损失?包括双倍返还定金、2个月的30万的利息以及房价涨造成的损失?

其他 2016-10-10 16: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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