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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事情是这样的,(3,年前有发生过口角)10月9日凌晨的1:20左右,邻居无缘无故拿铁棍破坏我家的门和窗户还有大声的辱骂,窗户玻璃全部破碎门也有损坏,我家人开门找他理论他就拿凶器要打我家人,我家人站在门口拿起一只带着叉子的竹竿防了他几下,再这过程中行凶人手被我家人的叉子划了一下,这时行凶者的家人看他有流血才把他拉回去,而在这过程中我们有报警,警察过来后来他去医院,我的家人跟警察去做笔录,而在做笔录的过程中警察写着是行凶者起冲突而不是我家人自卫(警察说因为我家人把他手划伤所以是冲突不是自卫)我家人表示不理解,是他行凶不是跟他起冲突,所以没有签字笔录,请问这样我们是算警察说的冲突还是自卫,可以去起诉他赔偿损坏的东西吗,这样需要陪他医药费吗,麻烦律师帮忙解答下,谢谢!

其他 2016-10-10 12:4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属自卫。。。
    【追问】可以起诉他赔偿吗,需要赔他医药费吗
    【回答】可。不必
  • 要打就是还没打,还没打侵害就还没开始,就不存在着正当防卫,可以起诉他赔偿你们的损失,你们也要承担对方医疗费
    【追问】就是说要对方打到我家人,还手了才可以属于正当防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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