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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故意放火毁坏他人财物但没有造成多大损失是否定为放火罪

损害赔偿 2019-10-25 09: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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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其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七条对于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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