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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期间将共同财产转让他人,房产证只有一人名字,可以单方转让吗,有无这方面宪法之条文

离婚 2011-11-23 20: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均分共同财产,均担共同债务
  •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从民法和婚姻法的角度看,夫妻共同财产显然需要共同的意思表示才能转让,但考虑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另一个问题是房产交易所是形式审查,而且没有配偶的有,有配偶属于个人财产的也有,所以房产交易所无法对房产证没有体现的事实上的共有做出判断。因此,单方转卖时有发生,相关诉讼层出不穷。发生配偶否定转让效力的救济手段是诉讼,但大都两败俱伤! 所以,你的问题是不能用可以还是不可以来简答回答的。要考虑具体情况。而你没说具体要解决什么事情。需要帮助可以联系我。
  • 可以认定为无效,如果您确定有诚意咨询或委托的话,可以与本律师进一步联系,本律师曾是《叶文有话要说》法律咨询热线的特约律师,也是专业处理此类案件的律师,同时是黑龙江家冠龙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对处理此类案件有着丰富的经验,如果您自己不能更好的处理此事,有诚意可以与本律师电话联系或者直接面谈,这样对您问题的回答会更加完整且有利,我们会为您提供最优秀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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