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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张民生银行的民生通宝分期标准白金信用卡,额度是40万元,我己经使用了三年,我每月都要付给银行4500元的利息,现在我生意失败己无力偿还,请问我该怎么办?我会被银行起诉吗?我会坐牢吗?

离婚 2018-06-12 10:5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可以跟银行协商,请求缓期分期还款!
  • 您好!银行催告过两次吗?
  • 信用卡欠款不还,如果被判定为【恶意透支】,且数额较大的,可以立案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恶意透支数额在2万元以上,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已经属于犯罪,公安部门在履行正常程序后可以直接抓人。注意:立案是指公安部门接受报案,开始调查。
  • 1、欠银行贷款不还,属于民事纠纷,不会追究刑事责任坐牢的。
      2、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胜诉之后,如果债务人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另外债务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5、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因此,已归还借款部分,扣除应付利息后的余额,应当抵充借款本金。
    借款案件中,借款人在出具借条时,可以一并在借条上约定优先偿还本金。如果未约定本金和利息的偿还顺序的,视为优先偿还利息,后付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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