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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骑电动车带我和孩子,过十字路口,遇后面右转弯车追尾,我腿部受伤,膝盖半月板损伤2度,脚腕肌肉拉伤,母亲头部受伤,缝合三针已出院,女儿外伤,对方是四川人,医院一共花两万多,我们自己承担一万多,对方要把票据拿回去报销了才来给我们那,他说保险公司理赔了在给我们,它是商务三者险,我们没见保险合同,现在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16-10-11 20:4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警,由交警部门及时处理根据现场情况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划分,该交通事故认定书也是你们双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也只有交警部门认定的责任是权威的,其他任何人或机关的说法都是没用的,建议还是先等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出来之后在看,如果对事故认定书认定书的认定责任不服的话,可以在三日内向上级部门申请复核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后会建议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解决此案,如果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根据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如果构成伤残了,还要到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根据伤残级别计算残疾赔偿金,以上赔偿项目的计算是有具体标准的,同时还需要了解户口性质、工作收入等情况才可以确定 ,如有需要可委托律师根据你们的情况计算赔偿清单,如还有疑问和需要可致电律师进行详细咨询
  • 有事故认定书,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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