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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的一笔贷款2014年8月29日到期,中间银行未找贷款人还款,贷款人也未再签过字,可被起诉到法院,法院在2016年的9月10日才通知贷款人的,这算诉讼时效吗

其他 2016-10-11 16:1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借条的诉讼时效是二年,从债权偿还期限届满起计算。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从债权人第一次要求债务人偿还起计算。   如果借条未约定偿还期限,也未向债务人主张债权,那么此债权的时效为二十年,二十年后则不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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