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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今年7月17日正式在法院立案的,是债务纠纷我是原告。截止到现在法院也没联系过我,期间我去过两次:一次是告诉我正在联系被告,有消息电话通知我;国庆节前去过一次,说是法院的工作人员休假得等十一长假过后,看能调解或开庭。但今天都11日了还是没消息。针对目前的情况,请问下律师如果被告一直不应诉我该怎么办?可以公告送达吧!公告送达是法院主动采取的措施,还是作为原告的我申请才可以的。

其他 2016-10-12 14: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一般6个月,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
  • 你好,公告送达需要你出公告费的。
  • 你好,民事诉讼的 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二审审限一般3个月   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针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的审限依据适用的程序确定,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二审程序的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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