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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因公司想与其签订2年的合同,公司承诺她担任副经理的职务,有职务津贴,考虑到她的稳定性,所以想给她签一个限制条款,如果不能在公司工作两年,公司要其承担违约责任,怎么样规定才能不违法又能保护公司利益

其他 2011-04-28 15:0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这种情况下不能约定服务期,需要通过其他的办法来解决。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如需要你可以来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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