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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下我是刚毕业的学生,想租房子,昨天找到一处公寓,房东说是要求签一年合同,租金可以押一付三,每个月一千元当时聊的挺好,觉得房东人不错…可是我最近才毕业,钱不够,房东说要交押金,然后就不把房子继续出租了,等我过几天有钱在签合同当时没多想,看了她的身份证之后,给了两千元押金,让她写个收条可是今天家里突然有事,需要我回家,于是联系房东,但是房东说,那个是定金,如果不租,是不给退还的这合理吗?现在还没签正式的租房合同目前就是我给了她两千元现金她给我写了个收条收条内容是,今收到xx大厦xx室定金两千元整,然后加上签名我就是想知道如果不租了,钱能要回来吗?

其他 2016-10-13 12: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 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来履行,掌握证据祝你维权成功,需要帮助请咨询我,支持你!
  • 你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有定金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 同学你这个信息给的很乱啊!下次咨询的时候一定要说清楚。推测你这个意思是,首先达成了口头协议,其后实际交付了两千元,,签订了一个收条,将两千元列为定金,进行了标注,但是没签订主合同。该定金成立数额。视为对原协议内容的更改,以实际交付定金为准。如果你不租赁该房屋,定金,恐怕是要不回来了。你说的房屋租金每个月是1000元,一年就是12000元。定金的数额没有超过法律规定有效。鉴于你信息给的比较乱。只能给你这些推测性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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