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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调岗变相裁员,让我自动离职或给调岗,怎么办

其他 2019-04-07 15:0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不要自动离职,若顺便降低了工资待遇,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您只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一个月过后,就可以要求公司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并付清工资。 若公司不发工资给您,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除了请求公司付清工资外,因为公司无故拖欠工资,还可以请求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 1、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工资;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要立即走,就要与公司协商,经得公司同意。 3、如果公司存在违法行为(拖欠工资、克扣工资、未购买社保等),你以此为由离职,公司还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4、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 您好,就您描述的问题,律师的回复如下:如果用人单位裁员不满二十人且没有占职工总数的百分之十以上的,法律没有严格规定必须履行一定程序,但是必须是以书面做出,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让公司做出书面决定。这是劳动者维权的凭证。公司提出的解雇理由如果是符合法定理由,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您的用人单位以公司效益不好为由符合此标准,所以在支付您一个月工资或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您的话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鉴于您的用人单位没有出具书面辞退证明,不建议以此理由进行仲裁。根据您提出的单位调岗的问题,如果您的用人单位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也是符合劳动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建议最好不要依据公司逼您辞职的揣测来维权。劳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另外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的补偿标准如下: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除此之外,您提到用人单位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依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需要支付您11个月的双倍工资。综上所述,您可以根据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支付您至少5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还有11个月的双倍工资作为没有与您签订劳动合同的惩罚金。(如果用人单位已经支付过一次,则只需支付11个月的工资即可)如果提交劳动仲裁,相信会依法仲裁的。案情复杂或紧急,请直接电话联系。
  • 看你们劳动合同怎么约定的岗位
  • 可以拒绝调岗,并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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