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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5年前挪用公款30万后逃走,2011年4月22日在南宁上火车时被铺,案发点在上海,不知现在人在哪里?会被判什么刑?手机打不通

刑事辩护 2014-08-21 18: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 具体案件建议具体咨询律师,犯罪性质量刑轻重看犯罪情节而定
  • 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 您好,按法律规定可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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