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9月30号看了一处房子,先交付定金,第二天10月1号去签了开发商打印的纸质合同(没有合同编号)。由于十一放假房子没有当时办理网签和备案,延迟到10月8号,我们把余款全部都打给他们,他们才正式开始网签和备案,到现在为止在房管局官网查到的信息房子处于正备案的状态(此状态自10月9号起已经持续3天),打房管局电话问这个状态是什么意思,房管局说开发商还未提交。后来我们查询到的正确流程和我们的走得不对,正确的流程是先网签备案,再由开发商打印合同,合同中带有合同编号再填写保存。我们现在手上的合同没有合同编号《开发商帮我们网签的时候我们也不在现场,开发商如果修改网签合同的内容而影响我们的权益,算是违法操作吗?这个流程到底是怎样的?哪个合同更重要?他们的程序如果反了,是否存在违规操作?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

其他 2019-07-29 18:38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先同意购买,付定金,后网上备案,然后打印合同(带编号)然后签字,备案时要求输入双方密码的,这个密码您要求经纪人给您自己设定,以后任何改动都需要该密码。
  • 通常操作是双方当面网签,办好备案。先打印合同网签合同再让你们签字也有可能。你们可催促开发商尽快签订网签合同。
  • 建议尽快与开发商协商办理网签和备案。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 虽然没有签订购房合同,但是交了定金。 已交定金,定金合同成立,收受定金的卖方不能履行约定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以与开发商不能就购房合同达成一致为由而不订立合同,这样自然也能退回你已付款项.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以及对应的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基于你自身的原因而未能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则定金不予退还是有依据的。
  • 主要还是要看当时双方合同到时如何约定,原则上应按双方合同约定处理.
  • 您好,协商不成诉讼处理
  • 尽快起诉吧啊
  • 网签和备案在先,操作程序有误。
  • 你好,网签合同也是需要打印出来才生效的,建议和开发商联系,将网签的合同核对确认后签字。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11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