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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所住地方属最繁华地带,且所住房屋仅修十年,并且是步梯,仅六楼,而偏一些二类地区房价(电梯高层33层)已售价达八千多,政府给我房屋评三千多,合理吗?我们居户现在该咋办?

其他 2016-10-13 10: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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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合理,你们居民有权拒绝签字,依法: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前,不得强行拆迁。 有权要求按市场价重新评估或要求面积置换。 考虑委托律师介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需代理,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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