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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3年10月从A单位到B单位工作,其中在A单位工作11年,社保也买满11年,到2016年10月为止我在B单位也工作了3年,社保也连继买走了的,其工作也从没间断过,我想请问我这种情况下我的工休该如何计算,现在B单位只给我认可8天,因在2015年我家中有事我连休过6天,这种合理吗

其他 2016-10-13 20: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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