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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1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以外的工程内容所发生的费用按以下方法调整合同价款:(1)合同中有相同项目综合单价的,依照合同中相同项目的综合单价执行;(2)合同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并以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分析表的各项单价费用的组价口径计算确定,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后执行。(3)合同中既无相同项目,也无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参照《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及配套取费标准,材料价格参照施工当月温州市造价信息,定额取费后统一下浮15%,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后执行。

其他 2016-10-13 10: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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