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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我买某公司土地,当时签订合同时,是该公司法人代表孟*立和会计孟*义(孟*立说是新聘请的会计)来签订的合同,并收款,都是孟*义签的字。签订合同和收款收据都是使用的合同专用章(当时没带财务章)。事后,该公司将全部股权转让,新变更的公司不履行合同,我起诉至法院并胜诉。现如今,该公司在检察院提出抗诉并获支持,理由是;原公司孟*立说:收款收据是伪造的,没有会计孟*义,收据应该是财务章,合同章是我偷盖的。我想问的是;盖合同章的收据是否有效?孟*立一纸说词能有多少效力?谢谢

其他 2011-04-29 08: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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