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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6月8号在公司上班,9月1号辞职.没有签劳动合同,在我辞职的那天我要告的时候让我签合同我没签,公司规定每个月有4天休假。不休的按加班费算,7月的领了工资但是加班费没给,还有加班训练了5天,8月的都没发,那会工作比较忙队长说这里上班的可以不用打卡,有几次就没有打卡,还有几天忘了打卡,到劳动督查大队哪里拿我忘打卡的事说事,我改咋办。

其他 2016-10-31 11:5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不要去劳动督查大队,直接去劳动局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请求上班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付,加班费,以及辞职的经济补偿金
  • 您好,可以向劳动局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或起诉,不过要收集好相关的证据。
    【追问】xu需要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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