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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6年入职接管新楼的物业公司工程部,主要负责水电安装维修,因工作需要当时工程部额定编制人员12名,实际上岗12人,半年后陆续有人辞职,至09年工程部减少到6人上班,10年减少到5人上班。公司采取只辞不补,更改排班表,延长工作时间等手段,克扣加班工资。因为人手不够,上完本班还要轮流上晚班,天亮班。比如早晨7.50上班,下午17.40下班,然后再上晚班,零点班至第二天早晨7.50,再继续上白班,连续上班时间达30多小时。而下午17.40至第二天早晨7.50长达14小时工作仅给30元夜班补助而拒付加班工资。每人每月上六个这样的班,人员减少不补充,加班不给加班费,这合法吗?这种情况有4年之久了,请问律师我们能追讨回加班费吗?

其他 2011-09-06 22: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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