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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我在公司上班,公司要求我签订《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书》,协议书上明确写到:在职期间甲方应按月向乙方放竞业保密津贴,发放形式以技术津贴的形式发放,金额标准为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技术津贴(竞业保密津贴)金额。但是在我的劳动合同技术津贴一栏是没有钱的。现在我准备想离职,请问我是否有权向公司索要这部分的钱吗?另外如可以一般是月工资的多少?

其他 2017-01-23 06: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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