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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当事人的哥哥。 弟弟(约4年前)在一次车祸中头部受伤,近期有癫痫症状出现(就我们知道的信息,去年夏天和冬天都发生过——可能此前有些较为轻微的症状,弟弟未曾告诉我们)。经到梅州某医院诊断后确定为外伤性癫痫。 近日,我们联系当时处理事故的交警部门,警方称,责任在医院,警方当时系按医院的诊断来判决赔偿的,这事与交警和司机都没有关系。。。。。。 我们又联系当时就诊的医院,院方称,这不属于医疗事故,没有那家医院可以在当时就能判断几年后会不会出现后遗症。还称如果要追究,需到法院解决,打起官司来,患者也未必能赢。。。。。。 (后接续文)

仲裁 2009-02-15 20: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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