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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2007年上半年和我老婆恋爱的,到了下半年因为我们意外的有了小孩。双方父母主张结婚,我们也都同意。但是条件是我买房子,后来我也就个人出资买了一套房,房子是在2007年下半年买的,房产证也是2007年的,并且房产证上是我一人的姓名。在此期间因我老婆年龄不够,我们也就等到2008年下半年领的结婚证。领结婚证刚十天,我们因吵架,她一气之下跑到娘家去。不管怎么带她回来,她都不肯回来。小孩才六个月她就不问了。小孩送到她那里让她带,她们一家人居然大大出手打我,并且口口声声说我买的房子是属于我和我老婆的共有财产,我没有权力卖。在此我想咨询一下律师对于目前这个房产我是否具有独自处置权呢?还有未婚先孕会不会对婚前的房产有一定的影响?请帮我提些见议?

离婚 2009-02-15 21:01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房子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若离婚,女方无权要求分割。届时可委托律师处理。 上海李军律师,021-63037090,13611714604。
  • 此房产一般属于你个人财产。具体可当面咨询律师。
  • 可以确定的是你的个人财产。无须离婚,可以确认产权属性。那样你就可以卖了。
  • 一般来说属于你婚前个人财产,请来电咨询 13817731174
  • 这房子是你个人的婚前财产。
  • 你还是不用担心的。房子是个人婚前财产。离婚也是不行的。
  • 答:婚前财产在婚后的形式转化,不影响该财产的性质。因此,夫妻一方以既然前存款在婚后购置的房屋,角然属于购置方的婚前财产。如果对方没有出资,则不能主张享有房屋的份额。同样,婚前其它财产的形式转化,也不影响其作为婚前财产的性质。另外,婚前财产产生孳息,如婚前存款的利息等财产,也属于婚前财产。   解析:   婚前财产不随着婚后形式的演化而转变为共同财产,即这个道理。实践中,相当多的人甚至律师死抠婚姻法第十七条,认为凡是婚后取得的财产都是共同财产的观点是不对的。 按新婚姻法规定办理 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还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以合同日期交完全款(结婚前以付清和或或婚后一方个人财产一次性付清的(资金来源证明: 银行对账单)登记在个人名下)(登记在双方名下是共同财产)) 婚后共同出资的房子 没有约定 是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除非一方有出资证明)你可上网查法规 证明个人财产的证据(出资证明。发票日期。交契税日期。合同日期。银行对账单。婚前个人财产来源证明:赠与合同:父母给原告的。)(婚后指定:赠与原告的,也是个人财产。婚后无赠与合同才是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 没有证据 是一人一半。 你有充分证据你就打官司 没有就带证据去法院调解 婚姻法第三条中“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婚姻法把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定位为违法行为,按照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同时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 我国婚姻法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你有权处分。该房属于你婚前个人财产。
  • 1)房子属于你的婚前财产,你有权处分; 2)但是该房产等离婚后产权才能确定下来; 3)未婚先孕对房产没有影响;
  • 房子是在你们领结婚证以前买的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你完全有权处分,未婚先孕并不影响房子的所有权
  • 该房子属于你个人婚前个人财产。有独立处置权。未婚先孕并不构成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能够受保护的只是孩子,而不是夫妻关系。对婚前的财产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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