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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绵阳,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造成工伤,第三方已赔偿的(达成协议但尚未兑现),工伤还理赔吗?怎么赔?现说法各不一,有的说实行差额补偿,要抵扣交通事故的赔偿款,哪又扣哪些项目呢?

仲裁 2019-02-23 15:4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因为本单位执行工作任务之外的车辆交通肇事受到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应当向第三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在获得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进行工伤索赔首先需要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二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在承办工伤认定具体业务的人社局科室领取填写)、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病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人民法院事故责任的判决书。
  • 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能够认定为工伤,可以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 第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二,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三,必须是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
    第四,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 工伤只进行差额补偿
  • 现在工伤赔偿只是补差,你的情况基本上工伤很难补偿。 为保证你得到详细的咨询,建议你致电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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