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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由于去年九月份在广州被当地派出所抓去关了三十五天,原因是有人指证说我故意伤害的,可是我没有做过是有人陷害我,关了我三十五天之后看守所就叫我妈过去签字,我现在属于是取保候审期间,现在广州很多用工单位上班都是打身份证的,我想请问下如果我使用身份证的话有事吗?会不会给我带来什么麻烦?还有就是我的案子什么时候才能销呢?当时我出来的时候看守所叫我三个月过后回去一次我没有回,因为我很生气自己被冤枉的还回去干嘛,我想问下我没有回去会给我带来什么不便吗?请你们给我一一回答。在这里谢谢你们

肖像权 2011-04-28 23:0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 1.取保候审叫你不去,取保候审保证金肯定会被没收的。 2.身份证没有妨碍的,可以用。 3.什么时候销案法院会通知你的。一般9各月完全可以,不过也要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确定。 如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法律帮助可电话联系 滨州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王凤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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