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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我7月底生的孩子,在家休产假,由于公司经营原因,要求我辞职,并给我办了手续,8月31日离职,我在离职单上签了字,离职单上写了给我八月份工资,与公司费用已结清,不存在任何异议。不再追究法律责任。还有就是由于公司原因今年给我停交五险,导致我生育期间的费用无法报销。我想问的是我现在还可以要求公司补偿吗?签的离职单有法律效应吗?可以要求公司补偿我生孩子的费用吗?谢谢

离婚 2016-10-15 15: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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