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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公司从去年开始帮另外一个公司做来料加工至今。该公司从今年三月份以后就没有安排付款,鉴于与该公司的合作关系,一直没有撕破脸面对公堂。该公司不付款的理由是我们的价格高过市场价,如果我们公司不调整下来就不安排款项。从3月份到8月份,我公司与该公司大概产生300万左右的加工费(含税)。所有产品有报价单,对方只回签了部分报价单,有部分对方没有签字确认。部分产品已经完成3,4,5,6,7,8月份的对账工作(对方有签字,无公章)期间各款产品都有送货单(对方有签字)。我们在广东东莞,被告方在深圳。对方公司资金充沛,因上述理由拒不支付,请问这个官司该如何打?

其他 2016-10-15 16: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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