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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整租)经出租人同意,转租其中一间给次承租人,在其搬进来之前已告知需签合同(原整租合同是链家地产标准合同,转租合同以此为蓝本),在其搬来之后一周,才将打印好的转租合同(承租人已经签字)以及原整租合同的复印件交由此承租方签字,次承租人以需要细看条款为由,将两份转租合同都拿回公司细看再签字,答应下周送还。但次承租人下周并未如约送还签字的转租合同,至今(已拿走合同三周了)也没对合同内容表示有异议,期间也一直没回来住。转租合同中写有“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请问:1)如果次承租人实际上并没有在转租合同上签字,但已经搬进来住,这合同能否算已经生效?如果此后两者之间发生纠纷,可否以此合同为依据进行裁断?2)如果承租人和次承租人人手一份转租合同,但均是承租方已签、次承租方未签,合同算不算有效?

仲裁 2011-04-29 15: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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