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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打搅了。我于2008年和公司签订合同,合同期至2024年结束。在职期间绩效优秀,历任代表,高级代表,经理,高级经理。领奖很多。现在用人单位以客观条件发生变化,经营调整,岗位消失为原因提出变更劳动合同协议,公司只提供了一个其他岗位的面试,并未提供实际工作岗位,且不保证面试的通过。我和公司并未达成协议。而同一产品线的其他区域同事和我的下属大部分已安排。公司愿意支付一倍补偿金,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吗?我不愿意离开公司,应该如何应对公司?

其他 2016-10-26 09:2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单位单方和你解除劳动合同,则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如果你不愿意离职,可以和单位协商相关事宜,如果单位执意要单方解除,则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
  • 单位支付补偿金后可以解除合同,
  • 你好,公司的该行为是违法的,可至公司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公司要接触劳动合同的话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你。
  • 你好,如果订立合同时的客观条件的确发生变化,那么公司可以提前三十日告知你,然后解除劳动合同,但单位需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需要支付你赔偿金。
  • 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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